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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社区工作人员今后有机会进入事业编制吗?)

时间:2024-08-08 08:30:14

所谓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的成员,居委会班子成员和社区聘用的工作人员,和农村的村委会一样,社区的工作人员中,除了两委班子成员以外,普通的工作人员都是聘用性质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聘用的,只有自谋出路。

现在的社区就是过去的居委会,但严格来讲,社区和居委会有一定的区别。社区是一个地域概念,是一个共同居住的地域,居委会是居民委员的简称,居委会是一个组织的概念,按照居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那就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每天的工作就是和人民群众打交道,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解决社区居民的各种问题,反映社区居民的呼声,这是社区的基本职责。

农村的村委会,现在为了精简人员,采取了扩村并村的举措,将附近的几个自然村合并到一起成了行政村,村两委班子成员,由过去通过向村民收缴提留的方式解决干部的误工补助,现在村委两委干部,普遍采取一人兼任多职的办法,比如村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兼任副书记,民兵连长兼任治安员等方式,由财政提供工资待遇。

城市的社区,也是采取了扩大社区的方式,将以前的几个居委会合并成一个社区,社区领导也是采取党政一肩挑的方式,社区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兼任居委会副主任,党组织委员兼任居委会委员等,每人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与街道的职能部门对接。

很多人认为,过去的居委会就是几个退休的大妈,而且管理得很好,邻里之间有什么事情,有什么纠纷,居委会大妈都会第一时间到场,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也没有什么工资收入,几乎都是义务性质的。

他们认为,现在社区人多不办事,大家都坐在办公室里上网、喝茶,平时几乎看不到社区工作人员的身影。其实大家有这种感受是正常的,但是现在的社区和过去的居委会相比,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过去的居委会很小,基本上几栋楼宇,一个家属院就是一个居委会,但现在的社区,要管好几个小区,有的一个小区就是好几千人,一个社区就是上万人,几乎和以前的街道管辖的范围差不多了。

现在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数字化时代,社区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是像以前的居委会大妈戴个红袖章就能管理一切。现代社会的分工更加细化,部门之间的业务不完全交叉,比如社保和医保,过去是一个部门管,现在是两个部门负责了。退役军人以前是民政部门管,现在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

上面的衙门多了,社区的业务渠道也就更宽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组织,管低保的事情要报给民政部门,老年人的事情要报给老龄委,居民养老的问题要报给社保部门,居民医保的事情要报给医保部门。

相反这些部门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就要在社区设置若干的窗口,比如缴纳居民养老的,缴纳居民医保的,就没有必要去街道或是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了,只能在社区办理。

当然有的事情社区是办不了的,但可以去社区咨询到哪里去办理。比如暂住证社区办不了,结婚证社区办不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区办不了,迁移户口社区办不了,那怎么办呢?社区告诉你是到街道去办,还是去区里办。

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办理的事情,其实和政府部门购买社会化服务有点类似,比如办理社保,工资由社部门支付,办理医保的工资由医保支付,也有街道财政负责的,比如书记、居委会主任,党委成员的工资等。

不管是什么部门支付的工资,都要划到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支付,社区只负责考核。在农村,村委会的书记和村长基本上是脱产的,其他成员属于半脱产。但在城市的社区,工作人员几乎都是全脱产的,而且有聘用合同,比如社区的网格员等。

社区聘用的人员,虽然是财政发工资,但还是一种聘用的关系。社区干部是按照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居民组织法进行选举,可以连续连任,从理论上这还是可以长期干的,而且现在都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社区聘用的工作人员,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来管理的,合同到期大家再说,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

那么社区工作人员能不能成为事业编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所谓的事业编,首先是单位是事业编制的单位,工作人员才能纳入编制管理。

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来看,社区不可能成为一个事业单位,除非修改居民委员组织法,改变居委会的性质,从目前来看这种希望不大。居委会成不了事业单位,在居委会工作的人员就无法成为事业编,除了少部分下派锻炼的编制内工作以外,社区工作人员是不能成为事业编的。

社区工作人员要成为事业编,唯一的渠道就是去参加事业编单位的考试,但考试被录用以后,就要到报考的事业单位工作,就要和社区解除劳动合同,其身份不再是社区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以上详细分析了社区的性质,工作方式和社区的特点,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不可能成为事业编单位,那么社区工作人员也就无法成为事业编,除非自己去考编,考不上的永远是社区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