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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预约(法理上的预约与本约之区分与认定)

时间:2025-01-09 09:45:13

法理上的预约与本约之区分与认定

按照民法学理,合同有预约与本约之分,二者在目的、性质、效力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当事人订立本约的目的,是要通过本约的履行,满足各自本来目的;而订立预约的目的,则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订立本约。

根据实务通说,买卖合同的预约和本约有如下区别:

第一,订立时间不同。本约是对当下事项的合意,预约是对尚未发生之事的预先规划,属于磋商阶段之后对未来事项的确认。

第二,预约更具主观性,其约定事项不受交易物权变动的影响,而买卖合同的本约当中对于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义务。比如借款合同作为实践合同,其须具有实质性借款行为并转移占有才能产生合同效力,但作为预约借款合同,在尚未发生金钱转移占有之时,预约即产生效力。

第三,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成立预约的目的就是为了订立本约,而订立本约的目的才是为了实现建立该法律关系以期真正达成的目标。虽然,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而存在,就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如本约详尽,但仍应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生活中的预约合同一般包括确定和不确定条款两部分,确定条款应当是双方已达成的具有本约效力的条款,不确定条款是指处于未决状态的条款,即确认某些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时,当事人签订的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