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份子钱算不算个人收入?该交个人所得税吗?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份子钱是亲戚、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关爱和支持赠予的礼金。彩礼,份子钱是人际交往的一种媒介,是增强感情的一种方式,所以说从人情上来讲,这一块不能算是收入,也不能收税的。
如果非要从税法上来讨论征不征税的事,这就涉及到人情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了。在实际生活中,彩礼,份子钱虽然是现在收到了,但是大多数你将来都要去还回去,甚至有可能还要多还,也就是说将来算大账的话有可能是入不敷出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的所有收入,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不论你什么来源的收入都要纳入征税的范围,甚至不去核实你的收入合法不合法,比如n多年前郑州对小姐的征税事件。
如果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按照收付实现制收税,彩礼、份子钱算当期收入,那么也只能算是一种偶然所得。因为送不送不一定是必然的,对方送多少也不能够确定的,所以归为偶然收入,要按照偶然所得征税,税率为20% 。
但是从税法的原理和税收公平来讲,这块收入还是要有成本和支出的,甚至也可以当成是一种预收款。预收款在会计上,还不能确认为是收入。 如果非要把彩礼、份子钱当作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那么从公平角度来出发,那么就要有一些必然的扣除项目,比方说还要还礼的支出,这个需要扣除,但至于在什么时候要扣除你还礼的支出,那么这个期限和操作的方式方法就无法进行指定,因为有可能你在明年还礼,也可能在10年后甚至20年后才有可能给别人还礼,而且还多少也无法确定,那么在法律制定上就无法落地,一直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也都是睁只眼闭只眼,毕竟这个事情人人都有可能发生的,不能为了收那一点税而影响了我们这个优良传统,影响了我们加强人际沟通的一个很好的媒介。